交易指南
關于印發(fā)《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等3個實施細則修訂案的公告
為切實落實證券期貨監(jiān)管會議的精神,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,加強期貨交易風險管理,我所對《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、《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》、《上海期貨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》等實施細則作了修訂,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,并報告中國證監(jiān)會,現予以公布。
為確保各實施細則平穩(wěn)過渡,經研究決定:修訂后的實施細則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,其中修訂后的部分品種持倉限額規(guī)則(涉及《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 法》第十八條)適用于銅、鋁、鋅、螺紋鋼、線材1608合約及其后續(xù)合約,銅、鋁、鋅、螺紋鋼、線材的1606合約、1607合約仍按照原持倉限額規(guī)則執(zhí) 行;手續(xù)費規(guī)則(涉及《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》第三十七條)、交易限額規(guī)則(涉及《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第五章)的具體標準和實施方案由交 易所另行公布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、《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(修訂案)
2、《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》(修訂案)
3、《上海期貨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》(修訂案)
上海期貨交易所
2016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