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戶:
根據大商所發(fā)〔2024〕514號的通知,經公司研究決定,對焦煤期貨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作如下調整:
交易所 | 品種/合約 | 調整時間 | 保證金標準(%) | 保證金標準(%) |
(結算時起) | (調整后) | (調整前) | ||
大商所 | 焦煤 | 11.25 | 16(套保16) | 24(套保19) |
請廣大客戶注意控制持倉風險,及時登錄期貨保證金監(jiān)控中心網站查詢結算單,隨時關注自己的賬戶資金狀況、行情變化以及公司網站上關于保證金變化的通知。
特此通知。
銀河期貨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